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第十一条: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,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故“常州常航兴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铝制品阳极氧化加工项目”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在本网站公示,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