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第十一条: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,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故“常州华普塑料容器有限公司提高塑料容器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”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在本网站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26日